海关总署: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2021-06-28 10:10:00

 

2021年6月22日海关发布47号公告,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也就是跨境电商B2B全国实施,它的优势在于帮助企业简化出口申报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快速办理退税等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经研究,决定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第92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和第92号中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2日

 

其实从2020年7月1日起试点海关有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时隔一年之后,准备开放全国海关施行。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目前跨境电商B2B业务有9610,9710,9810,1210,1039等

 

深圳跨境电商erp哪个好,云报关跨境电商erp秒通关;99%关务人都在用的跨境电商1210,9610,9710,9810申报多种监管方式快速切换告别繁锁

 

跨境电商erp企业在线申报,状态同步的跨境电商erp;AI报关比同行更快一步,报关用它就对了。